北京开放大学电子商务学院退学退费管理规定
北京开放大学电子商务学院
学生退学退费管理规定
为规范北京开放大学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工作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依据《北京开放大学学籍异动管理办法》中有关退学规定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教财〔2006〕2号)中有关学费退费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北京开放大学电子商务学院学生。
第二条 学生在读期间,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,学生可申请退学,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予以取消学籍,学生所缴纳的学费可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予以退还。
第三条 学生退学退费流程
学生退学退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学院和教务处分级审核。
1.学生在北开教务管理平台提出退学申请,并向所属学院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的《北京开放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》(附件1)。
申请退费的学生,还需提供发票原件和复印件,并在《北京开放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》中完整、准确填写“申请退费信息”。
2.学院审核学生退学申请,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批后,将学生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处。
学院审核学生退费材料,核算应退学生学费额度,填写《学院学生退费汇总表》(附件2),将该表和发票原件、复印件交财务处。
3.财务处负责按学院核准的退费额度办理退费。
4.教务处依据学院退学审批结果,在教务管理系统变更学生学籍状态为退学,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取消该学生学籍。
第四条 学生退费执行标准
学生学费按学年缴纳,办理退费只针对学生缴纳的学费。学校根据学期教学安排,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。
1.退费计算标准:
考虑到寒暑假,每学期按5个月学习时间计算,一学年按10个月学习时间计算,春季学期对应的学习时间为3月至7月,秋季学期对应的学习时间为9月至次年1月。退费计算标准如下:
退费额度=(缴费额度÷10)× 剩余月数
2. 退学时间以学生本人向学校教务系统提交退学申请日期为准,退费计算的剩余月数从学生申请退学退费当月起算。
3.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学习并且未申请退学的情况,学费不予退还。
4.对于课程是非18周学习模式的情况,由学院参照上述退费标准,结合学生实际学习进度核算退费额度。
第五条 其他
1.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2.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附件:1.北京开放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/fujian1.docx